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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巡佐連2天酒駕 記2大過免職

    楠梓警分局加昌所巡佐二度酒駕,警將他函送法辦,並記大過處分。(記者陳文嬋攝)

    楠梓警分局加昌所巡佐二度酒駕,警將他函送法辦,並記大過處分。(記者陳文嬋攝)

    2022/09/01 16:25

    首次上稿 11:32
    更新時間 16:25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知法犯法!高市楠梓警分局加昌所1名蔡姓巡佐8月29日上班,被同事聞到渾身酒味,分局督察組對他酒測,赫見酒測值超標達0.66毫克,立即調整到警備隊,不料他隔天又酒駕,被測出0.21毫克,警方除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認為酒駕累犯情節重大,直接將他處分2大過免職。

    高市楠梓警分局加昌所1名蔡姓巡佐8月29日上班,被同事聞到渾身酒味,向分局督察組舉報酒駕,督察組對他實施酒測,赫見酒測值超標達0.66毫克,分局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他是開車上班,將他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立刻調整到分局警備隊。

    沒想到蔡姓巡佐隔天8月30日到警備隊上班,又被同事聞到酒味,督察組再度對他實施酒測,結果酒測值0.21毫克;蔡男辯稱前一晚在家小酌,以為酒退了,才會開車到分局上班,沒想到酒測值超標。

    警方針對他29日酒後駕車行為,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記一大過,另30日二度酒駕行為將再記一大過,並加強輔導考核。此外,蔡員對於酒駕行為心生悔意,願接受相關懲處,經分析評估後已不適任警職,蔡員已主動提出退休申請。

    不過市警局下午開會討論,認為蔡員酒駕累犯情節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採取最嚴厲處分,予以1次記2大過免職,蔡員將無法如願退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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