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遭中市府裁罰6000萬 台電興訟更一審逆轉敗
中市環保局對台電中火排放含超標「硼」廢水處罰6000萬,一審判環保局敗訴,更一審改判台電敗訴。(記者蔡淑媛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電公司的台中發電廠(俗稱中火)於2019年間,被台中市環保局四度稽查發現排放有重金屬成分的不合格廢水,裁罰共6000萬元,台電中火提起訴願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控告環保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環保局敗訴,撤銷上述罰單,卻被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行院更一審逆轉,改判中市府勝訴,理由是2019年間,已查獲4次放流水超標,顯示台電排放高濃度超標放流水,危害國人健康及環境,主觀上應屬「故意,惡性較為重大」,環保局從重裁處並無違法,可上訴。
對此,環保局發表聲明指出,「法院判決支持中市府對台電的裁罰」,台電中火則表示,為改善發電過程中產生廢水排放,台中電廠已於2019年完成新建廢水處理場,廢水處理能力已大幅提升,符合國家加嚴標準,針對法院判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判決書指出,台電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於2019年年9、10月,因排放廢水的「硼」超過放流水標準等因素,被台中市環保局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裁罰6000萬元,台電公司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法院於109年判決台電勝訴,罰單6000萬元撤銷,台中市環保局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2月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本月更一審逆轉,改判台電勝訴,維持6000萬元罰單的處分。
更一審改判主因,判決書指出,台電身為國營企業,理應作為全民表率,卻未善盡其社會責任,於2018年至2019年間,間因放流水質不合格,違反水污法共5次,其中3次限期改善,單單於2019年間,就被環保局查獲4次放流水超標,其中,2019年3月21日罰2000萬元,竟又繼續違規,同年9月19日、10月24日又被查獲「硼」檢測值,嚴重超越放流水標準,各達24.2、26.8、28.2倍,顯見台電中火長期排放高濃度超標放流水,危害國人健康及環境,主觀上應屬「故意」,且「惡性較為重大」,環保局從重裁處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