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獵捕5隻食蛇龜飼養 男改口認罪判刑

陳男山區捕捉食蛇龜,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山區捕捉食蛇龜,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2/08/18 23: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有妨害自由、毒品等前科陳姓男子,被控在山區架網捕捉5隻食蛇龜,放在私人工寮飼養,警方接獲檢舉前往查獲,橋頭地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男明知食蛇龜(黃緣閉殼龜,學名:Cuora flavomarginata)經農委會公告列為第1級之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他卻於2019年8月至12月間,在高雄市杉林山區接續3次以架設網具方式,捕獲食蛇龜共5隻後,並放在100多坪的鐵皮工寮。後因警方接獲民眾檢舉,在去年8月23日會同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人員,前往工寮搜索,查扣5隻食蛇龜,交由屏科大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代為保管收容、照顧。

據悉,陳男落網應訊指稱,因為好玩到山區捕捉來飼養,不知道是保育類動物,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審酌陳男罔顧政府大力宣導保育野生動物之用心,僅為一己之私,以架設網具方式獵捕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實屬不該。

不過,姑念陳男審理期間坦承不諱,再參酌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獵捕之數量,判處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