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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罰單舊案再押3警 新北市警局長:追究主管考監責任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8/16 17:37

首次上稿:16:56
更新時間:17:37(新增新北市警局回應)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員警涉收賄配合代辦業者開不實罰單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案,今年6月發動首波搜索,訊後聲押禁見4名警員獲准;檢警調持續追查,懷疑有漏網之魚,昨再搜索新北市警局6個單位,約談10名官警,凌晨複訊後聲押禁見張姓前副所長等3名員警及1名業者共4人,新北地院裁定4人均收押禁見。

被收押禁見的員警為:三重警分局警備隊楊姓與榮姓警員及樹林警分局三多派出所張姓前副所長;至於董姓所長在內的7名官警,檢方則諭令7人各10萬元交保。

新北市警局長黃宗仁表示,本案雖為本局自檢肅清案件,但仍對相關員警涉案感到極為痛心,遭羈押的3人立刻依法停職,另交保7人依偵審結果從重懲處,單位主管立即撤換,後續將嚴懲追究歷任主(官)管考監責任。

黃宗仁表示,新北警局絕大部分的基層員警都是每天用生命在跟犯罪博鬥,絕對不容許少數害群之馬存在,對這些少數破壞警察團隊害群之馬,一經發現員警違法犯紀徵候,主動查處,依法從嚴究辦,秉持「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檢調調查,租賃業者與一般民眾大多因超速60公里而被吊扣牌照,涉透過監理黃牛向員警行賄,雙方合作模式分兩種,第一種是約在派出所等地點外,由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舉發單,讓牌照變吊銷,或透過LINE聯繫,由員警先開單再交給業者,藉此手法車主僅須繳交通違規罰鍰,即可領新牌照上路。

據了解,這類型案件光新北市就有數千件,且監理黃年每件收取的金額,行情價落在3萬至4萬元,亦有高達10萬元,這些金額扣除繳交罰鍰等費用,再由業者與員警平分。

今年6月21日,檢警調兵分29路搜索新北、桃園及新竹4個警方單位,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聲押禁見7名員警、業者等14人;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警備隊警員鄭日益、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警員廖家毅、樹林分局員警黃千駿、李旻翰共4人收押禁見,樹林分局警員余政宏、馬宗慶及謝富全5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警調懷疑有漏網之魚,昨兵分12路發動第二波搜索,地點包含三重警分局警備隊、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樹林派出所、三多派出所、汐止警分局社后派出所及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第三中隊,約談10名官警、7業者及1名證人,並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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