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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禾馨士林診所違打疫苗挨罰50萬抗罰勝訴 判決理由出爐

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因違規施打武漢肺炎疫苗被罰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處分,成為類似案例抗罰成功首例。(示意圖)

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因違規施打武漢肺炎疫苗被罰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處分,成為類似案例抗罰成功首例。(示意圖)

2022/08/12 19: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禾馨醫療集團旗下4家診所,去年違規替81人施打武漢肺炎疫苗,被台北市衛生局合計裁罰230萬元,4診所各自提告抗罰;其中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被罰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撤銷處分,成為類似案例抗罰成功首例,判決理由今天出爐,認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記者會發布,或疾管署函轉醫療院所的「接種計畫」或「接種方案」,都不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且未刊登於政府公報或報紙公告,沒有規範醫療院所「必須」配合執行的效力。

禾馨4診所去年執行武漢肺炎疫苗接種業務,取得85瓶疫苗,被指違反施打順序,替關係企業員工等不符資格者打疫苗。北市府認定,小禾馨違規替3人接種疫苗、禾馨民權14人、小禾馨士林18人、小禾馨懷寧46人,共施打81人,去年6月分別裁罰30萬至100萬元,共計230萬元,並暫停4診所疫苗接種業務至去年底。

針對小禾馨士林的抗罰訴訟,北高行合議庭法官許麗華、郭淑珍、梁哲瑋認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記者會所發布,或由疾管署以公函轉發的「接種計畫」或「接種方案」,都不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且這種限制人民自由權的法規命令,並未先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公告,因此不具備「醫療機構必須配合執行」的規範性效力,不得作為裁罰的依據。

合議庭指出,這些接種計畫與方案都具有「法規命令」性質,衛福部、指揮中心卻誤認為只是單純的「行政計畫」性質,以致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先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不符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因此沒有「醫療機構必須配合執行」效力,自然也不能以醫療機構不配合執行接種計畫或方案,就認定其違法而處以行政罰,北市府的裁罰違誤法令,故判撤銷罰單。可上訴。

另3家診所小禾馨小兒專科診所(罰鍰30萬元)、禾馨民權婦幼診所(50萬元)、小禾馨懷寧小兒專科診所(100萬元),各自所提的行政訴訟,仍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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