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1口檳榔汁 1萬元飛了
薛男因褲子被濺濕,朝車內吐檳榔汁,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吳姓男子開車水花噴濺,弄濕路過的薛姓騎士褲子,遭對方朝車內吐檳榔汁,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罪,並拒絕和解,橋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薛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一口檳榔汁代價10000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0日晚上7點30分,薛姓男子一邊咀嚼檳榔,一邊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西路,適吳姓男子開車載友人經過,因路面積水造成水花噴濺弄濕其褲子,薛因而心生不滿。
薛先拍打吳車窗示意停車,並趁他搖車窗之際,朝車內吳等人吐一口檳榔汁,涉嫌侮辱2人人格。案經吳等人報請警方調查後,警方傳喚薛到案製作筆錄,全案依公然侮辱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橋頭地院調查,薛有肇事逃逸、竊盜、毀損、恐嚇等前科,素行欠佳,僅因褲子被濺濕,恣意朝被害人吐檳榔汁,但姑念其認錯,犯後態度尚佳,雖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從輕量處拘役1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