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發票給吳淑珍捲入國務機要費案 種村碧君免訴確定
種村碧君被控涉助領國務機要費,最高法院依新法改判免訴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的友人種村碧君,被控提供發票給吳,用來核銷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一、二審都依貪污罪判她4年徒刑,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種村碧君無詐領國務費共犯或幫助犯的犯行,改判無罪,案件上訴期間,逢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的修法條文,並公布施行,賦予國務機要費除罪法源,最高法院故依新法改判免訴確定。
具日本國籍的種村碧君,原名「李碧君」、「李淑雅」,曾為杏林新生製藥負責人。檢方12年前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查出種村碧君自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提供135張發票給吳淑珍,吳將這些發票核銷申報國務機要費542萬元;檢方向台北地院告發種村碧君。
北院一審審理時,種村碧君指稱,她以為發票是捐給公益團體兌獎,不知另作他用;法官不採信,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她4年徒刑。種村碧君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後,以嚴重心律不整等倩,一度聲請停審獲准;後來二審續行審理,仍認定種村碧君提供發票供吳詐領國務費,同樣判刑4年;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吳淑珍證稱,未告知種村碧君索取發票後的用途,且審酌一般人對於「國務機要費」並不知情,種村碧君無法預見吳取得發票目的是為了核銷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至於種村碧君堂妹、證人李慧芬,是自行推論種村碧君提供發票是拿去報特支費,證詞屬臆測之詞。
更一審也認為,種村碧君未曾與前總統陳水扁、馬永成、陳鎮慧等人有任何接觸,並無事前同謀等不法,依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