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小糾紛敲車窗亮槍 嚇壞車內男女判處拘役
林男深夜行車小糾紛亮瓦斯槍,被橋頭地院判處拘役。(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有詐欺前科林姓市民深夜僅因行車小糾紛,涉嫌朝對方亮手槍,嚇壞車內男女,警方接獲報案後,前往他住處搜索,查扣瓦斯槍等物,橋頭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林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11日晚上10點27分,林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楠梓區德民路近高楠公路口處,與由楊姓男子駕駛並搭載陳姓女子的轎車,發生行車小糾紛後,林嫌涉嫌持手槍下車理論。
林嫌先以手指敲打楊車窗,再舉起該手槍朝楊等2人示意恫嚇,對方因害怕均未回應,他又走到車前查看車牌後駕車離去,楊等隨後向楠梓分局報案,警方於同月17日上午,前往林嫌住處搜索,查扣1把瓦斯手槍、彈匣、塑膠彈等證物,全案依違反槍砲條例等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將扣案瓦斯槍等證物,經送警察局鑑定,確認沒有殺傷力,僅認定構成恐嚇罪起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林男敲打車窗又朝車內亮槍舉行,足以讓車內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感受到威脅,並審酌其職業、教育程度等因素,判處拘役2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