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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排館疫情不外借廁所 莾男竟踢壞電動門判刑3月定讞

王姓男子不滿連鎖牛排館疫情期間不外借廁所,竟踢壞電動門並辱罵「爛店」,被高等法院判刑3月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王姓男子不滿連鎖牛排館疫情期間不外借廁所,竟踢壞電動門並辱罵「爛店」,被高等法院判刑3月定讞。(記者楊國文攝)

2022/08/08 13: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不少商家為安全起見,對外不商借廁所使用,台北市王姓男子因女兒內急,去年2月向某連鎖牛排館商借廁所被拒,後來王男購買一瓶可樂後,女兒得以入內使用廁所,沒想到王男離去時,以腳踢電動門,並辱罵「爛店」洩恨,高等法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王男於去年2月6日晚上9時,因女兒內急,至北市某知名連鎖牛排館商借廁所,不過,女店員表示,因正值疫情期間,該店廁所僅供消費的顧客使用,不外借給民眾使用。

王男迫於無奈,只好購買一瓶可樂,讓女兒得以進入店內使用廁所。沒想到,王男離去之際,竟以腳踢電動門,再拿可樂朝店外丟擲,辱罵「爛店」 洩恨,王男將可樂丟向人行道後,路人不滿回罵「為什麼丟東西」,王男自知理虧,向路人道歉。

女店長發現電動門被王男腳踢後導致損壞,女店長要求王男向櫃台女店員道歉,並賠償電動門維修費用,但王男堅決否認毀損電動門,女店長因此對王提起毀損罪告訴。

王男在一審辯稱,是抬腳感應電動門,不是用踢的,在高院審理時則稱,是以腳「碰觸」電動門,否認毀損電動門。

法官特別勘驗監視錄影畫面,發現王男確實有腳踢電動門行為,並辱罵「爛店」,此外,修理電動門的業者證稱,電動門的主機內電子零件跟偵測都壞掉,是受到外力造成,並非老化的問題。

高院認定王男說詞不實,毀損罪犯行明確,判王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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