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一句「身上有你的那個味道」 男網友逃過3年重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秦姓男子去年透過臉書結識15歲少女小潔(化名),相約一同滾床單,少女父親得知後勃然大怒,對秦男提起強制性交告訴,但高等法院發現少女曾傳「我身上有你的那個味道」、「我等一下要去洗澡幹」等親暱訊息,足認兩人是合意性交,而非本刑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重罪,日前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秦男6月刑。
2021年間,秦男透過社群網站臉書結識小潔,雙方一拍即合,進而發生性關係。而後小潔父親察覺有異、立刻質問,得知愛女已非完璧之身後,氣得提告。小潔證稱與秦男同睡時遭弄醒,發現秦男正壓在身上嘿咻,她當時有馬上說「不要」,並推他的胸部後起身穿外褲,但之後又被拉回床上壓制,繼續性行為,因此是遭強制性交,時間約20分鐘。
小潔表示,秦男並沒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的方式,因此雙方均未受傷;秦男承認跟小潔滾床單,但否認性侵,強調兩人為合意性交。
高院調閱兩人的臉書訊息紀錄,發現小潔事發後問秦男「你等等能載我去新埔嗎」、「你口罩給我我口紅被你弄掉我沒帶^^」,未見有厭惡並避免進一步接觸的情形,甚至傳送代表開心的符號「^^」附於句尾。
秦男詢及:「到家沒」、「所以你睡誰家」、「男孩女」(按:睡男生住處或女生住處),並叮囑:「趕快回家」、「等你回家我在睡免得你去外面浪」、「不然等等綁你來我家睡」等語後,小潔回應:「我等一下要去洗澡幹」、「我身上有你的那個味道 ,奶粉味」、「香」等,顯見案發後,小潔即便與秦男分開,未居一室,仍持續透過通訊軟體閒談許久,關懷內容比一般友人間用語親暱。
高院認為,從證據看來,案發前後小潔的舉止無異,亦無其他生理或物理跡證可佐其曾遭秦男強制性交,兩人應屬合意性交,而非本刑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日前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判秦男6月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