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航警超買2000條香菸逃稅 高院全判無罪

三航警涉嫌超買香菸逃漏稅。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吳、林、廖等3名航警,2008年起涉嫌超買約2000條香菸與酒品入境,並請親友夾帶入關以免受海關查驗,藉以逃稅,但高等法院認為3警雖然陪同親友入境,但查驗的權責還是在海關,海關不應「信任」員警就放行,3日判3名警察無罪。
依照規定,旅客入境購買菸酒,只有一條菸(200支)與1公升的免稅額度,超過須申報並繳稅,沒想到3警竟動了歪腦筋,2008年起,先利用職務之便超買菸酒,再趁著親友入境時,把這些貨品裝入他們的行李箱內。
為了逃避海關查驗,3警陪同親友一同出關,海關看到旅客有警察陪同,通常會信任該名旅客而予以放行,未攔下查驗。等到出關後,親友再把菸酒返回給3警。全案爆發後,3警僅承認交付免稅菸酒,但完全否認貪污罪的圖利指控,主張從來沒有要求海關不要查驗,若被攔下來,還是會補稅。
海關則駁斥3警說法,強調航警可自由進出檢查台,海關人員看到航警陪同旅客出關,當然會相信該旅客無違規;而廖員過海關時,甚至曾點頭示意,海關人員因此才沒查驗。刷卡紀錄顯示,2010年到2012年間,廖員買了783條菸與32瓶酒;吳員則在2010年到2013年間買了1207條菸與36瓶酒。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海關才是查驗入境旅客菸酒的主管機關,而非航警,若3警在陪同親友入境時曾以具體言行影響海關人員,讓海關人員的心理受到壓力而錯誤放行,才能課以刑責。全案只有廖員入境時曾對海關點頭,並說「一起的」,確實造成海關壓力而放棄攔查,依圖利罪判刑2年;其餘兩人因無明顯動作,獲判無罪。
二審高院3日指出,廖員與海關人員無隸屬關係,且只有點頭,是否足以約束海關人員,影響攔檢裁量權的行使,實有疑問。換言之,廖員的點頭行為是否造成海關人員只能放行、沒有其他選擇,仍有疑義。
高院認為沒有廖員並無權力影響海關,3日改判無罪;而其他兩名員警則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本案3人不可上訴,檢察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