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為愛離家半年嘿咻16次 男網友遭判刑5年
12歲少女深愛他半年愛愛16次,法官以知她未成年重判男網友5年刑。(情境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打零工為業的吳姓男子(22歲)網交比他小10歲,年僅12歲的少女,少女為愛離家,北上新竹、桃園等地與他同居,半年內發生16次的性關係,家人報案尋獲並對吳男提告,少女幫男友求情,堅稱自願與吳男發生關係,檢警查出吳男知道少女未成年,仍與她發生關係,高雄地院法官認定有罪,以和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5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住在北部的被告吳男於前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家住高雄的少女,兩人交往成男女朋友,前年7月,吳男從工作地新竹南下高雄,與少女見面,共赴鳳山某摩鐵發生關係,兩人自此陷入熱戀,少女最後還為了與吳男在一起,不顧家人反對,離家北上與被告同住。
少女離家未歸,家屬向高市警方報案協尋,最後循線在吳男住處找到少女,檢警查出少女離家期間,前後半年時間曾與吳男發生16次性行為,吳男辯稱不知對方未成年,後來有懷疑她只是國中生,但少女表示一開始交往時,就已經告訴男友她就讀國中,檢方將吳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少女替男友被告求情,告訴法官對方沒有脅迫她,也自願與被告交往並發生關係,但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女網友是未成年少女,還與其發生性行為,影響少女性自主決定權,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危害非輕,迄今又未與少女達成和解,16次的性行為各別論處,合併應執行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