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菲表演者待演期間端菜打工換宿 屏東餐廳老闆挨罰15萬元
示意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墾丁一家餐廳2019年容留2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在店內幫忙端菜並提供住宿,結果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15萬元,老闆繳剩12萬多元即未繳款,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銀行存款遭凍結才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有2位菲律賓籍表演工作者原受聘某會館在墾丁從事演藝工作,2019年等待轉換新雇主期間,跑去附近一家餐廳幫忙端菜整理桌面,店家則提供住宿,8月移民署專勤隊人員檢查時揭發。
屏東分署表示,店老闆稱僅是容許2人在店內協助端菜給客人,沒有給付任何薪資,雙方無聘僱關係,但縣府認為老闆對於餐廳內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有指揮監督管理之責,應積極阻止該2名外國人在店內工作卻疏於管理,以致非法容留外國人為其提供勞務,因此仍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對店家開罰15萬元。
結果老闆繳納部分款項後,罰單還剩下12萬餘元即未繳,案件於去年(2021年)9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先與餐廳老闆聯繫,其稱受疫情影響,來客數稀少餐廳已歇業,只能另外靠民宿收入勉強支撐,執行人員因此先允其小額分期繳納,但老闆仍未正常繳款。
直至今年(2022年)5月下旬依然未繳款,執行人員遂核發扣押命令凍結其銀行存款,餐廳老闆終於主動致電表示,會盡快以匯票寄到分署將所欠罰單全部繳清,並在6月依約兌現承諾,分署立刻撤扣其銀行帳戶。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因疫情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可申請辦理分期,分期後則應按期繳款,否則還是會被執行。另就業服務法對聘請外國人工作是採申請許可制,例外情形為奉獻社會的志願性服務及勞動部函示毋須事先申請許可之行為。
屏東分署也說,民眾常誤以為如僅提供外國人住宿或3餐,只要未付薪水都不算容留工作,殊不知凡外國人有勞務提供或處理事務之事實,不論是否有受領報酬或薪水,如影響我國國民就業機會,即可能構成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最重可裁罰75萬元,拒不繳納經移送者,分署將會貫徹執行,以保障國民工作權及就業機會。
執行人員製作扣存執行命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