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死!男戴小丑面具開槍鬧警局 竟是希望警察斃了他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芬園分駐所去年6月遭一名頭戴小丑面具的張姓男子持槍攻擊,警方迅速將他逮捕,張男竟辯稱,「他不想活才朝警局開槍,希望可以引誘警察將他射死」。張男異常尋死舉動引起法官關注,發現他年幼喪母,從小被父家暴等身世,以致成長受疾病影響,還有多次尋短念頭,行為令人同情,不過犯罪屬實,仍依違反妨害公務等罪判刑1年3月,但得緩刑3年,盼能以勵自新。
判決書指出,張男(25歲)在2021年6月4日凌晨1點半,頭戴著小丑面具,手持改造空氣槍前往芬園分駐所,他走到門前二話不說朝玻璃門上的按鈕開關射擊,值班員警嚇止張男射擊,張男卻把槍抵著自己的頭,表示想死,員警趕緊安撫,張男才把槍放下,但一下又抵住頭,直到其他員警出現才將張男壓制,訊後報請彰化地檢署,依恐嚇、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張男坦承開槍但否認犯行,他辯稱,故意裝扮怪異戴小丑面具,到派出所射擊只是為了要尋死,因為他認為警察會反擊,而且他是抵住門的按鈕射擊,沒有朝人射擊,他也辯稱,平常有在玩生存遊戲才購槍,事發當天他在精神科藥物量不足下感到恐慌、燥鬱,突然想持槍尋死,所以才前往警所想引誘員警對他開槍。
張男也說,他年幼喪母,姐姐車禍過世,父親長期飲酒,酒後就對他家暴,發病前1年前發生嚴重車禍,經搶救後救回一命,但常回想車禍場景、感到害怕做惡夢,有時就拿菸燙自己、割腕、開車往山谷衝或服用大量安眠藥等想死念頭。
彰化地院審理發現,張男於2年前曾前往身心科診所就診,先後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事發後,對張男實施精神鑑定,診斷為重鬱症,認為張男當時行為動機為自殺意念,具辨識能力裝彈藥、戴面具、步行至警察局,也明知會遭警方回擊,仍對大門開槍,但未瞄準他人,希望透過外力完成尋短念頭,有相當自我控制能力。
法官根據精神鑑定報告,張男罹患重鬱症而影響行為動機,但行為時並未因精神疾病,導致降低或喪失辨別事理跟自我控制的能力,故無法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依妨害公務罪判處7月,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1年徒刑,應執行1年3月,併科罰金1萬5千元。
但法官審酌,張男具悔意,也負責將毀損大門修繕完畢,且事後持續門診、積極治療,認為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予以緩刑3年,盼以勵自新,緩刑期間需接受法治教育1場,並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