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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長載36越南偷渡犯獲緩刑 人蛇集團再運26人來台淘金

    陳姓船長受人蛇集團委託駕駛「金順滿1號」漁船至中國載運越南偷渡客來台獲輕判,海巡又再度查獲人蛇集團用同艘漁船載運偷渡客。(資料照)

    陳姓船長受人蛇集團委託駕駛「金順滿1號」漁船至中國載運越南偷渡客來台獲輕判,海巡又再度查獲人蛇集團用同艘漁船載運偷渡客。(資料照)

    2022/07/21 10:22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船長前年9月幫人蛇集團接運36名越南偷渡犯上岸,巡、警勞師動眾抓捕逃散的偷渡犯,陳男被起訴後,屏東地院改以簡易判決,法官認為應無再犯之虞予以緩刑,被海巡、員警諷為「佛系判決」,恐助長偷渡歪風;果不其然,該人蛇集團去年4月又在高雄外海被查獲到從中國協助26名越南人來台淘金,雄檢偵結後將陳男等6人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起訴。

    檢方指出,前年9月,陳姓船長駕駛「金順滿1號」漁船,前往中國接運36名越南偷渡犯從墾丁上岸,海巡據報到場將躲在礁岩及防風林內多名偷渡客抓捕,卻有多人逃散,經會同警方擴大追捕多時才抓回35人,還有1人迄今不知去向。

    陳姓船長供稱,拿了綽號「阿霖」的男子20萬元報酬出海接運越南偷渡犯,其餘都不清楚;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屏東地院卻改以簡易處刑,法官認為陳男無前科,犯後具悔意,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由於判決過輕,被海巡、員警諷為「佛系判決」,難收嚇阻之效,屏東地院則解釋,甘冒風險偷渡來台打工多半是為了生計,法官針對這類外籍被告在量刑時通常會酌情考量,至於協助偷渡的被告,若情節重大,如發生意外或有虐待不人道情事,法官也會從重論處。

    去年4月13日傍晚6點,海巡人員在高雄港外海8浬處,又查獲「金順滿1號」到中國載運26人,但此次開船的是沒有前科的林姓男子和2名船員;林男落網後供稱,船是陳姓男子為首的人蛇集團,向金滿億的陳姓船長借來的,還說眾人議定,只要載運1名偷渡客來台,船長能分紅2萬元、船員可分紅5千元。

    海巡循線找上陳姓男子,但陳男否認是人蛇集團的首謀,但檢方查出他曾涉犯多起偷渡越南人來台的案件,還曾害3名越南人登岸時不慎溺斃,被判刑8年2月,目前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中;由於相關事證明確,檢方偵結後將林、陳等6人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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