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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繫安全帶被攔查 竟倒車衝撞警車

沒繫安全帶的范男,不滿被警方盤查,踩油門倒車衝撞巡邏車,士檢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起訴。(資料照)

沒繫安全帶的范男,不滿被警方盤查,踩油門倒車衝撞巡邏車,士檢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起訴。(資料照)

2022/07/19 16: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3月間,范男開車行經國道3號,因不滿國道警察舉發他未繫安全帶,竟趁著找證件,踩油門倒車衝撞巡邏車,幸無人員傷亡,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范男。

起訴指,今年3月21日下午4時許,范男開車載女友人行經台北市南港區國道3號由北往南,由於兩人都沒有繫安全帶,被巡邏中的國道警察第九公路警察大隊雷姓小隊長、蕭姓警員發現並攔停。

當下,雷姓小隊長要求范男出示證件,范男拒絕配合,並下車喝下類似感冒糖漿的液體也嚼檳榔;經雷姓小隊長告知要依規定逕行舉發,范男回駕駛座找證件。

豈料,范男待女友人拿證件下車並關上車門後,立即打倒車檔,並查看左後照鏡確認車況,接著踩油門衝撞巡邏車,導致巡邏車頭毀損、不堪使用,須花17萬多元維修。

至於現場雷姓小隊長、蕭姓警員,因站在范男汽車前方,並未傷亡;警方見狀趕緊請求支援,並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范男。

范男否認妨害公務,他辯稱,當時他返回車上找證件,不知道手煞車有無拉起或放下,也不知道是否誤踩剎車或油門,更不清楚汽車當下為何會無故後退;他強調「我不是故意衝撞巡邏車」。

士檢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圖、行車記錄器、警方密錄器等證據,認定范男開的是自排車,具有「避免誤觸」的安全裝置,且范男倒車時還曾踩剎車控制車速,顯然故意動手操作使汽車倒車衝撞巡邏車,故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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