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高鐵男廁內多次收賄 前高市議員劉馨正重判12年
高等法院今將涉嫌收賄的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劉馨正被控在擔任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連續在高鐵車站、車廂男廁等處,共收取廠商現金行賄240萬元,將多件標案和採購案,交給郭姓廠商得標,但劉否認犯罪;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劉馨正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還可上訴。劉馨正未到庭聆判。
現年67歲的劉馨正,曾任高雄市政府建設局長、經濟發展局長、經濟部中小企業馬上解決問題中心主任,後來當選高雄市議員,任期是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止。
檢方指控,劉馨正從2012年1月起擔任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郭姓廠商為酬謝並期許劉馨正協助承包到瓦斯裝置、新裝、改裝工程等標案,2012年10月在高鐵新竹站男廁內,交付30萬元賄款給劉馨正,2013年5月郭男又在高鐵新竹站交付劉馨正50萬元現金。
2013年9月,郭男因投標瓦斯工程,又在高鐵車廂上交付20萬元現金給劉;隔月,郭又在高鐵車廂內交付10萬元現金給劉,102年11月郭再給劉10萬元。
事後,郭男因投標4件標案,於2014年1月搭高鐵南下至高鐵左營站與劉馨正碰面洽談,並交付1百萬元現金,同年5月再拿給劉馨正20萬元;總計郭以現金240萬元行賄劉。
此外,郭男為求工程順利通過審核及迅速撥付款項,還先後行賄李姓維修組長157萬元、吳姓維修部經理65萬元,另以餐宴、有女陪侍酒店招待及現金行賄相關技士,以利工程順利通過驗收。
劉馨正否認收賄等犯行,辯稱郭男故意入他於罪,其指控收賄說詞並非事實,並稱「我從來沒有拿過郭男任何東西」,來找我的都是證人蔡姓女子,她雖然曾經要拿東西給他表示感謝,但他覺得不好,因此拒絕收受,之所以未向政風室舉報,是因為「我做人太過柔軟」。
新竹地院審理後,以6個貪污罪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合併重判劉馨正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8年,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定劉馨正收賄犯行明確,今判刑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40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