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破4輛小黃車窗只偷到1包檳榔 代價是要關9個月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余男犯下3起竊盜未遂罪及1起竊盜案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余姓男子曾犯竊盜案件入獄服刑,卻不思悔改,今年1月26、29日共犯下4起敲破計程車車窗行竊案,但僅得手一包檳榔。警方循線逮捕余男將他函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余男犯下3起竊盜未遂罪及1起竊盜案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余男於今年1月26日凌晨3時許,鎖定停放在道路旁停車格的計程車,敲破副駕駛座的車窗後,進入車內搜刮財物,卻發現車內沒有值錢財物,只好離去;接著又鎖定同條道路上,林姓司機的車輛,用同樣手法進入車內,但仍未發現有值錢物品。林、陳姓司機發現自己愛車遭人砸破車窗後,報警處理。
同月29日深夜22時許,余男又進入許姓計程車司機的車內搜刮物品,結果只發現一包檳榔,隨手將檳榔偷走;隔沒多久,再鎖定徐姓司機的車輛,再次敲破車窗犯案,卻沒發現值錢物品,隨即離去。
警方循線逮捕余男,並依竊盜未遂及竊盜等罪,將余男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院審理時,余男向法官承認犯下1起竊盜案及3起竊盜未遂案,但只有偷走一包檳榔。
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未顧及計程車司機在疫情期間生活困苦,仍打破其車窗影響司機營業,且被告才因觸犯竊盜罪被判刑入獄執行,剛出獄就又犯下同類型的罪刑,可見他未生警惕;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故竊盜未遂部分共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竊盜罪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應併執行有期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