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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變砲友?人夫與人妻「車震」 兩鄰居互告求償

林男與鄰居陳女車震偷情,林男之妻控告陳女,陳女之夫也反告林男,兩戶鄰居互告求償。(示意圖)

林男與鄰居陳女車震偷情,林男之妻控告陳女,陳女之夫也反告林男,兩戶鄰居互告求償。(示意圖)

2022/07/08 10:3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去年收到法院掛號信,竟是鄰居林姓男子的老婆李女,控告楊男之妻陳女,與林男婚外情的訴訟開庭通知書,楊男與陳女兩人於2019年間,曾多次出遊發生關係,第一、二次還是在車內「車震」,楊男不甘戴綠帽,也反告林男並索賠60萬元,林男辯稱陳女欺騙他喪偶,陳女還說自己與楊男是同居(俗稱砲友),沒有婚姻關係,法官卻認為,雙方是鄰居,林男豈會不知楊男與陳女是夫妻?判決林男應賠償楊男30萬元,全案確定。

楊男提出民事訴訟,向林男索賠60萬元,他主張,去年8月接到台中地院寄來的掛號信,竟是鄰居李女控告他的老婆陳女,他才得知妻子陳女,與鄰居李女的丈夫林男有染,陳女與林男兩人於2019年8月起,用LINE傳送曖昧訊息,半夜幽會、於車上多次發生性行為,或到望高寮等地約會、吃宵夜,2019年9月相約出遊,多次發生性行為。

林男答辯說,他在2019年7月底認識陳女,同年8月8日(父親節)他與陳女相約聊天,就在車內發生第一次關係(車震),第二次是同年8月中旬,也是在車上發生關係,第三次是同年9月14日,在陳女住家發生關係。

他強調,陳女說她的配偶已經過世,跟原告楊男是「同居關係」,而且楊男也另有婚姻關係(指楊男已與其他女人結婚),是陳女隱瞞欺騙他,如果他知道陳女有老公楊男,他不可能與陳女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雙方緊鄰而居逾2年,為時非短,林男卻宣稱,不知楊男與陳女是夫妻,此說是卸責之詞,違背事理而不足採信,判決應賠償3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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