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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受傷還不能離開?台中騎士被控肇逃 到案滿腹委屈

發生碰撞事故的路口。(警方提供)

發生碰撞事故的路口。(警方提供)

2022/07/03 11:21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一處路口上月29日發生車禍,一輛自小客與另輛機車碰撞,騎士未經對方同意便騎離現場,警方獲報進一步通知騎土到案,他滿腹委屈認為,自己是被撞一方且受傷不想追究,不解為何不能離開,警方則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應報警處理,依規開出肇逃罰單。

這起自小客與機車碰撞事故發生在北屯區順興街與南興三路口,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當天前往處理時,37歲王姓自小客駕駛說,稍早開車直行過路口時,遭右方一輛機車撞上,他下車關心騎士並表示有保險需報警處理,不料騎士不僅責備他為何沒減速,還表示是被撞的一方。

且對方且宣稱自己受傷,大車撞小車一定比較吃虧,自己還不想追究,便以先看醫生為由,未經同意便擅自騎離現場,王男覺得委屈,擔心未報警處理無法申請保險,也怕事後被對方反咬肇逃,配合製作車禍程序,而黃員則調閱車輛事故監視器畫面,進一步聯絡43歲的劉姓騎士到案說明。

劉男一臉不可置信表示,自己是被撞一方,且自己有受傷還不想追究,不解為何汽車駕駛報案,黃員則說,車禍依規定就是要留在現場處理,車禍責任分析依路權來分,不是大車撞小車就是錯,沒有受傷就是吃虧,認定劉男明知肇事卻離開現場未報警,告知相關罰責處置,還汽車駕駛王先生公道。

第五分局強調,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應報警處理,否則事故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罰鍰1000至3000元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警方到場時,僅自小客駕駛留在現場。(警方提供)

警方到場時,僅自小客駕駛留在現場。(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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