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勞動時數造假」案 二審改判少4個月徒刑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處2千多小時勞動,在警方包闢下完成執行。(資料照)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掀起司法界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勞動服務2千多小時,但是在警方包庇作假,去年9月台南地院以偽造文書判刑他2年2個月,而協助翁作假時數的前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判1年10個月、緩刑4年,今天台南高分院改判翁1年10個月,而楊博賢改判1年6個月維持緩刑4年,目前尚未提出改判理由。
這件案子發生在2012年的1月,當時翁茂鍾因炒股案北檢囑託南檢執行社會勞動2169個小時,翁選到官田分駐所勞動,但是他在同年9月就完成了,換算下來他在9個月內要風雨無阻、無視假日每天到警所工作8個小時,而在去年1月間,翁茂鍾掀起「百官行述」的司法醜聞,他被查扣的筆記中描述了他宴請法官、檢警高層等,檢方為捍衛司法形象,察覺勞動時數有異,在去年4月集體約談台南警方。
但是,這件偽造文書案,已經過去多年,留下的證據不多,為了釐清當時的狀況,院檢除了傳喚了警方,還找了當時的執行檢察官,要了解檢方是否也有疏失,然而合議庭認定,翁茂鍾是全案主導者,所以判處2年2個月徒刑,而前副所長楊博賢,法官認為他是因為翁茂鐘有警友的身分才失慮犯案,加上他坦承犯罪並表現出悔意,獲得緩刑。
全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法官做出改判,在一審時合議庭認為翁的刑期超過兩年,不宜緩刑,但二審茂鍾改判1年10個月,也未做出緩刑宣判,而楊博賢也改判1年6個月徒刑,維持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