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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前男友舊情復燃 綠帽夫討公道得到「心碎消息」

法官勘驗後,認定錄音是在顏男同意且未受迫的情況下錄製,具有證據能力,加上蘇坦承與林女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顏男配偶權益,因此判兩人應賠2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法官勘驗後,認定錄音是在顏男同意且未受迫的情況下錄製,具有證據能力,加上蘇坦承與林女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顏男配偶權益,因此判兩人應賠2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2022/06/22 11:4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顏姓男子懷疑結婚才6年的妻子林女外遇,手上沒有證據的他,找上林女專科時期的前男友蘇男,顏登門探詢時,從蘇男口中得知,他和妻子竟舊情復燃發生過一次性行為,顏男拿著錄音檔向林、蘇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定錄音檔裡內容為真,判他們兩人應賠20萬元。

判決指出,顏、林兩人結婚6年,育有2女,去年上半年某日,顏從妻子的手機對話訊息中,發現林女與友人聊天時,疑有外遇出軌的跡象,但因沒有找到林女偷情實證,於是顏告知父親此事後,兩人討論後認為林女專科時期的前男友蘇男就是小王,於是在去年10月登門拜訪。

顏男和父親、徐姓友人3人到蘇男家,徵得蘇男同意後入屋拜訪,顏說明來意後,蘇男坦承自己和林女一直有連絡,並曾在林女婚後發生過一次性行為,但蘇保證自己沒有和林女有太多瓜葛,平時多是噓寒問暖,強調「自己身體有點狀況,才會詢問她需要吃點什麼樣的健康食品」。

顏男把他們的對話錄音檔做為證據,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林、蘇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林、蘇指錄音是偷錄的,且蘇男是被迫講出顏男3人想聽的話才肯離開蘇家,直指錄音檔不能作為證據,但法官勘驗後,認定錄音是在顏男同意且未受迫的情況下錄製,具有證據能力,加上蘇坦承與林女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顏男配偶權益,因此判兩人應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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