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客運摸走乘客皮夾1700元 未料偷到警察這下慘了
徐男搭乘統聯客運,於路途中趁乘客陳男上廁所之際,偷走陳男背包皮夾內1700元;但徐男萬萬沒想到,被他偷的被害人陳男是警察。圖為統聯客運示意照。(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徐姓男子搭乘國道統聯客運,於路途中趁車上乘客陳姓男子去上廁所之際,偷走陳男背包皮夾內1700元。但徐男萬萬沒想到,被他偷的被害人陳男是警察,事後迅速賠償損害求原諒,並與陳男達成和解,但因在公眾運輸車內偷竊屬加重竊盜罪,徐男被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
徐男在去年5月16日上午9點多,於搭乘統聯客運行駛在國道1號新竹香山到苗栗竹南路段時,見陳男起身離開座位去上廁所,但背包仍放在座位上,將陳男背包皮夾內的1700元偷走。
陳男於下車後,才發現皮夾內1700元不翼而飛,報警處理,並稱背包內的1瓶牛奶也遭竊。經國道二隊警方偵辦,循線將徐男查獲。
徐男到案後,得知被他偷的陳男是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服務的警察,錯愕不已,坦承行竊現金1700元,並迅速賠償陳男損害求原諒,但否認有偷牛奶。
苗栗地檢署偵查,認徐男於公眾運輸車內偷竊他人財物,屬加重竊盜罪,但坦承犯行,依法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背包內的牛奶,因徐男否認,且車內監視器畫面因被座位遮擋,無法辨識,加上陳男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佐證,此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法官審理,認徐男在供公眾運輸之車內犯竊盜罪,但行竊時間短暫,手段平和,所竊取財物價值不高,且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完整賠償所受損害,堪認犯後態度良好,酌量減輕其刑,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