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吳宗憲被扣9797條未稅菸 求償708萬敗訴確定
吳宗憲被扣9797條未稅菸,求償708萬敗訴確定。(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華航國安私菸案,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少校的吳宗憲等人被認定私運未稅菸,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重判吳10年4月徒刑,已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案發後,吳宗憲要求台北關發還遭扣押的9797條菸品遭拒後,轉向關務署聲明異議遭駁回,提告要求台北關賠償708萬多元,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吳宗憲敗訴確定。
吳宗憲於2019年7月22日隨蔡英文總統出訪太平洋島國,乘專機返國入境,經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他將未稅菸品9797條自管制區移運至課稅區,未向海關申報,菸品被視為證物查扣。
吳宗憲前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遭扣押菸品,因此案涉菸酒管理法處罰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核處,但財政局表示私菸案尚在刑事審理中,扣案菸品應向地檢署請求是否發還。
吳宗憲後來檢具補充理由向台北關聲明異議,再度請求發還菸品,台北關移由關務署辦理;關務署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吳宗憲不服,提起訴願獲不受理後,打行政訴訟。
吳宗憲主張,關務署處理異議不當,且台北關違法扣押菸品,請求關務署應函示台北關賠償(因扣押菸品已逾保存期限)新台幣708萬4000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扣押行為是否違法,應於裁處案件的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因本件暫時尚未有「對吳宗憲之裁處案件實體決定」,所以吳宗憲不得單獨爭執「扣押行為違法」,判吳宗憲敗訴。吳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菸品是否沒入,因涉及刑事案件有無沒收,刑案一審判決雖未諭知沒收9797條菸品,但案件已上訴二審審理中,尚未確定,行政機關亦因刑案尚未確定而無從確定有無行政沒入菸品的必要。吳宗憲是菸品所有人,因不服菸品遭扣押處分,請求台北關撤銷扣押處分,發還菸品,而台北關認為無理由,而加具意見送上級機關關務署決定,最終認為聲明異議無理由,程序並無不合。
最高行指出,吳宗憲如果不服關務署聲明異議的決定,僅能日後對裁處案件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不得在實體決定作成前,單獨對扣留決定或聲明異議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吳宗憲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並不合法,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少校的吳宗憲。(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