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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倒高中同學會被襲胸 被害女「我不想一輩子逃避」提告

小芳被擔任軍人的高中同學襲胸猥褻,數月後兩人於台北偶遇,小芳才發現自己無法釋懷,她不想一輩子逃避,進而委任律師提告。(示意圖)

小芳被擔任軍人的高中同學襲胸猥褻,數月後兩人於台北偶遇,小芳才發現自己無法釋懷,她不想一輩子逃避,進而委任律師提告。(示意圖)

2022/06/08 15: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邱姓現役軍人2019年與數名高中同學舉辦同學會,見女同學小芳(化名)醉倒沙發上,竟伸鹹豬手襲胸,小芳數月後發現自己無法釋懷,認為「我都完全沒有辦法真正的去面對這個傷口,我不想要我一輩子就這樣逃避」,進而提告,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邱男上訴二審,並賠償25萬元,台中高分院雖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免除邱男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2019年9月1日晚間,與4名高中同學在苗栗舉辦同學會,其中女同學小芳先是醉倒在浴室,之後獨自躺臥於小木屋內客廳沙發,其他人在屋外烤肉飲酒聊天,邱男單獨進入小木屋,對小芳襲胸猥褻得逞。

苗栗地院一審時,邱男否認犯行,辯稱「被冤枉」。小芳指控,她當時沒有睡著,但因醉酒而意識不清楚,邱男進來後,把手伸進她的衣服內搓揉。小芳強調「那時候我是醒著,可是因為我已經喝酒了,沒辦法反抗」。而她於2019年底在台北偶遇邱男,才發現自己對此事無法釋懷,找律師提告。

一審認為,小芳沒有理由誣告邱男,且邱男案發當天深夜,傳簡訊向小芳道歉,「對不起,今晚的行為舉止踰矩了,我會檢討的,對不起」,顯示邱男確實有猥褻犯行,據此判處徒刑10月。

邱男上訴二審,還到民間測謊公司拿到一張測謊通過的文件,但台中高分院不接受,認為沒有證據力、亦無證據能力,邱男改口承認犯行,二審雖駁回上訴,但考量他已賠償小芳25萬元,宣告緩刑2年,免除牢獄之災,條件是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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