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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首例「跟騷法」法辦 常到店前對闆娘笑...「微笑男」現行犯被捕

警方開告誡書給林男,並將他依現行犯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方開告誡書給林男,並將他依現行犯法辦。(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2/06/04 17:2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本月1日上路,台中市昨天已有首宗開告誡書個案,同樣是昨天(3日),另有一起跟騷法現行犯逮捕法辦的個案,這也是台中市第一起跟騷法的法辦案例,40歲已婚無業的林姓男子,從去年5月至昨天,會到20多歲女子小芳開的商店,對著小芳微笑,這1年來至少6次,昨天(3日)兩度到店內,小芳認為是「盯梢跟蹤」,叫男友攔下林男,林男全盤否認,指他只是路過,對小芳禮貌性微笑,警方將依現行犯逮捕,偵訊並移送法辦。

中市首宗跟騷法開告誡書的個案,是已婚50多歲黃姓園藝公司老闆,打電話、傳簡訊,猛約30多歲、未婚社區女經理吃飯,但女經理不願提告,只希望警方勸導黃男,警方昨天對黃男開告誡單。

至於同樣發生於昨天的「微笑男」一案,女方小芳(化名)要提告,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依依跟蹤騷擾法的第18條第1項,普通跟騷罪法辦,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昨天傍晚中市警局二分局接獲報案,指林姓男子「多次跟蹤騷擾」女子小芳,小芳於中市北區開商店,去年5月起,她在店內工作時,40歲林姓男子會在經過店門口時,以眼神搜尋她的位置,見她在店內,「以眼神盯著小芳,並且對小芳微笑」,令她覺得非常不舒服,這1年來至少6次。

小芳曾以言語告誡林男,「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林男當時沒答話,只是逕自離開,不料,昨天(3日)中午,林男又出現在商店前,逗留片刻離開,小芳深感畏懼,請男友到店內保護他,昨天傍晚林男再度出現,小芳認為是「盯梢跟蹤」,報警並叫男友追呼攔下林男,請求警方發給林男告誡書,並堅持提出跟蹤騷擾刑事告訴。

林男大呼冤枉,他說,只是路過此商店,對小芳禮貌性微笑,並沒有跟蹤、盯梢之舉,但警方認為林男,是跟蹤騷擾法規範的8種類型中的「監視觀察」,不但開告誡書給林男,還將他逮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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