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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每年逾17萬件 民團籲司法院投入更多資源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今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記者謝君臨攝)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今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記者謝君臨攝)

2022/06/01 11:4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家事事件法」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案件量增長至每年逾17萬件。婦女新知基金會、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會辦公室今(1)日邀請多個民間團體,以及民進黨立委黃世杰、江永昌共同舉行記者會,並提出三項呼籲,包括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予控制及縮短;透過修法在各地方法院設置家事執行處。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郭怡青表示,家事法庭的案件量逐年增加,但資源配置不足,呼籲司法院更重視家事法庭。家事事件法的目的,最主要是關心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透過旁敲側擊的方式,避免孩子上法庭,這是其立法精神,法官身旁有一個團隊,幫他從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出發,去看案件怎麼審理。

對於憲法法庭做出無論如何要聽當事人意願,郭怡青覺得有點遺憾,認為這和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精神並不相符。她也提及,家事調查官是協助法官的重要幫手,其員額可到上百名,3年前司法院承諾增額到50名後,就未再增加;且該法施行時說會成立5個少年及家事法院,10年了,目前僅有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郭怡青說,看起來司法院對於家事案件投入的資源仍不足,包括法官的不足,導致案件過多,審理時間過長,但孩子成長不等人,若不能縮短審理時間,對孩子的最佳利益是有傷害的;呼籲司法院投入更充足的資源,並更加專業化,希望最終有一天,司法院可以在每個法院設置家事執行處。

對於上述問題,民團呼籲提出三項呼籲。首先,家事資源要充足:每一個家事事件都攸關一個家庭的未來生活計畫,司法院應投入更多資源在家事法領域,若未投入足夠資源提升整體家事法官、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及司法事務官的員額及訓練,在審理時,是難以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則,作出妥適的裁判結果。

其次,親子案件的審理時間應予控制及縮短,避免危害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使婚姻雙方及父母子女間的撕裂情況持續惡化。

最後,子女交付相關的執行應予專業化。遠程目標上,希望公部門可以修法,讓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得以設置專門的家事執行處,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近程目標上,若司法機關無即時人力、資源,也應在現行民事執行處設置專股,培育專門執行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事件的司法事務官,避免執行時雙方爭執的高衝突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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