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少年及家事法院增加用人彈性
2022/05/31 17:19
首次上稿 12:06
更新時間 17:19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31)日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第一類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其中兩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由於第一類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員額較多,為提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的職務列等,以拔擢優秀人才,激勵基層人員士氣,三讀條文增訂第一類少年及家事法院的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總員額中之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另外,關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會委員於2021年12月29日聽取報告並經詢答後,另於今年5月25日省略大體討論,逕行逐條審查。今日院會依據審查結果,第十三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