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傷」國小特教學童? 老師逆轉改判無罪
2022/05/27 21:1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國小安親班1名女老師被控踢傷特教生案,經地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拘役65天,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定她是用腳絆住,避免學跌倒,改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前年3月13日下午1點多,該女老師擔任高雄市某國小3年級課後安親班老師,在教室因午休作息和繳交作業方式,與被害學童發生不快,雙方有肢體碰觸,她並涉嫌以腳踢踹對方雙腳,造成右側足部挫傷、瘀血。
後來,雙方互控傷害官司,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學童不付審理,而女老師則被橋頭地院認定部分有罪,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拘役65天,不准易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
女老師不服指出,該生繳交作業時用摔的,返回座位時突然攻擊其他同學,她上前制止反遭他咬住手臂,為避免被踢,用雙手抓住他2隻手手腕,但他一直踢她,只好用腳擋住,並右腳伸到他右腳後面,但又怕他跌倒,所以才想要拐絆卡住他的腳,沒有踢他,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調查,學童母親指控內容,均來自小孩說法,不能當做對老師不利證詞。另經傳喚在場多名學生,對老師有無踢學童,有不同說法外,學童傷勢是否為老師踹腳達成,也缺乏證據,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