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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警取締未戴口罩趴趴走 手臂遭女騎士抓出3條線

    員警取締女騎士未戴口罩,手臂被抓出3處傷痕。(記者鄭淑婷攝)

    員警取締女騎士未戴口罩,手臂被抓出3處傷痕。(記者鄭淑婷攝)

    2022/05/26 14:4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33歲簡姓女子因騎車未戴口罩,被桃園警分局同安派出所劉姓警員攔檢,豈料,簡女不但拒檢還徒手將劉員抓傷,造成劉員左手臂有3處抓痕,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她犯後矯飾其詞、否認犯行,至今未與劉員達成和解,從一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若易科罰金簡女得付出4萬元代價。

    簡女去年8月11日上午9點多騎機車外出,行經桃園區藝文一街、同德六街口,因未戴口罩被巡經的劉員攔檢,簡女拒絕配合,徒手抓住劉員手表及手環,並將他抓傷,導致劉員左手臂有3處抓痕,簡女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送辦,由於事證明確,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官審酌簡女漠視國家公權力、恣意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嚴正性,且造成劉員受有身體上傷害,兼衡她事後矯飾其詞、否認犯行,至今未與警員達成和解,從一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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