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員工散布女大生裸照 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
懲戒法院判曾姓台鐵員工休職。(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大生2019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男網友,相談甚歡,遂寄了一張裸照給對方,沒想到事後兩人決裂,男網友竟然創設臉書假帳號散佈她的裸照,女大生氣得報警,警方一查,赫見網路IP來自台鐵,再查,驚知嫌犯是曾姓台鐵員工,依違反個資法移送,判刑1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曾男休職一年。
判決指出,曾男是台鐵台北電力段工務員,2019年3月間透過聊天軟體結交女大生,取得對方信任後,收得裸照1張,2天後兩人相約見面,沒想到女大生突然爽約,雙方發生爭執,曾男氣得創設假帳號,在臉書上散佈該張裸照,並揭露女大生身分。
曾男先傳「看樣子你不見棺材不知淚、我直接給系學會所有人、看他們怎麼流傳、真爽、裡面一定有討厭你的人、讓他們來對付你就好」、「真爽、以後去大學上課、大家只會說那個拍裸照的、哈哈哈、真開心」、「我傳給你們系吧、看看他們怎麼講、我歡迎你來告、反正你就身敗名裂、我爽就好、看你以後怎麼待」等訊息給女大生。
接著,他再以假帳號在臉書上尋找與女大生就讀相同學校系所的網友,傳送女大生的裸照與個資稱「就讀貴系,家住○○○○、○年級、住宿舍、借錢不還、借5000、和你們系學會的男生是砲友關係、要找她出面」。女大生輾轉得知後,憤而提告。
檢警追查,赫見嫌犯使用台鐵轉址對外的網路IP,循線找到曾男,移送法辦,花院依較重的個資法判刑1年。媒體去年得知此事,大幅報導,台鐵才知道員工利用內部網路犯案,移付考成委員會審議,決議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曾男為台鐵員工,具公務員身分,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曾男與女性網友交遊之際,未能尊重其人格尊嚴,謹守分際,竟肆意利用任職機關租用網路的公務器材,做出傳播裸照等不雅資訊的放蕩行為,致女性網友受到驚嚇,情節非輕,評議後判休職一年,期滿可回復原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