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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偷拍狗爬式性愛畫面 男友這次慘了

陳男未經同意竊錄女友狗爬式性愛畫面,遭法院判刑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確定,還要賠償6萬元。(情境照)

陳男未經同意竊錄女友狗爬式性愛畫面,遭法院判刑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確定,還要賠償6萬元。(情境照)

2022/05/16 15: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情侶遠距離交往,因此,每次見面都會開房床戰,女友也因陳男喜歡拍下性愛過程,答應在她同意下可用手機錄下,然而,有此女友喝醉並未答應,仍被陳男拍下狗爬式性愛畫面11秒,經女友提告,高等法院刑事庭依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台北簡易庭再判陳男應賠償6萬元,已上訴台北地院。

女網友說,情侶曾於2020年2月15日投宿民宿,陳男卻趁著她當下酒醉不醒人事發生性關係時,錄下兩人性愛畫面,陳男隔天立刻提出分手也沒說有拍下性愛畫面,直到情侶當月底復合,陳男把性愛畫面傳給她,她才得知。

女網友也因為擔心陳男把性愛畫面分享或外流,為此體重爆瘦10公斤並嚴重掉髮,故提告求償50萬元。

陳男解釋,若女友確實不知道他拍攝也不同意,情侶後來不可能持續通話長達4小時11分鐘,另依刑事判決可知,雙方本來就有共識拍攝性愛影片,女友還曾主動提議「見面時拍攝性愛影片」。

至於女網友擔心影片外流一事,陳男保證自己絕對沒有外流,並已賠償女友8萬元,拒絕再賠。

簡易庭根據高院刑事庭確定判決得知,女友並未同意陳男每次性愛時都可以拍成影片,而是必須經過女友同意,因此,陳男這次未經同意偷拍性愛過程,已侵害女友隱私權,須負起賠償責任,判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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