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批少觀所濫用「緩懲罰」 矯正署與司法院回應了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委王美玉、葉大華調查台北少年觀護所有濫用「緩懲罰」措施處理少年違規事件、屢傳重大欺凌、鬥毆、搖房等事件,11日提報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糾正案,並函請司法院、法務部、桃園少觀所檢討改進。法務部矯正署表示,已停止實施緩懲罰;司法院回應,將請法官注意借提時間。
監委指控,台北少觀所自2019年2月起至2021年4月有濫用「緩懲罰」措施,未依規定處理少年違規事件741件,雖稱「以教育取代處罰」,但未依規定落實輔導及整合外界資源,涉嫌美化違規數字。
矯正署回應,北少觀的緩懲罰制度,旨在針對少年違規行為情節較輕者,以向被害者道歉、立悔過書等方式取代正式懲罰。矯正署於2021年3月至該所督導考核時,指出該措施雖立意良善,惟與現行法規未合,允宜改善,該所嗣後即停止實施緩懲罰制度,改參照羈押法明定「的緩執行」方式辦理,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法務部函示規定,落實相關通報機制,以符法制。
至監察院其他促請儘速檢討及改善事項,如建構推動「修復式司法」正確觀念及做法;落實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召開資源聯繫會議;強化相關人員專業訓練;及避免借提時間過長等,矯正署已研提改進措施。
矯正署指出,已召開會議建構修復式司法原則作法,並函頒推動修復式司法實施計畫,包含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收容人修復式系統性教育課程、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執行等項目。
矯正署亦辦理「少年觀護所處遇實施條例」草案法制作業,明文少觀所為利實施收容少年處遇,少觀所得邀集少年法院、社政、教育、輔導等機關召開資源聯繫會議,以增進外部資源的連結運用。定期辦理「少年保護業務研習班」、「創傷知情與實作工作坊」、「薩提爾溝通工作坊」、「霸凌衝突調解與修復工作坊」等教育訓練,提升人員少年保護及鑑別知能。
對於少年經法院或檢察署借提超過一個月者,將按月函知借提院檢。另借提少年如審理事項較單純者,希院檢視情形調整為視訊開庭,減少借提寄禁頻率,降低少觀所收容壓力。
至於監委指控各法院借提矯正學校學生寄押期間過長、未即時護送受感化教育少年執行,導致少年長期暫收容在少觀所,嚴重損害受教權。司法院回應,將請各法院注意借提少年外出的時間,避免影響受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