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隆翔︰監院自傷公信力
〔記者張瑞楨、錢利忠/綜合報導〕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裁定不起訴,監察院認為陳「嚴重違反辦案程序」,二○一九年提起彈劾,職務法庭判決陳不受懲戒,監察院日前就同一案再提起彈劾。陳隆翔昨發表聲明指出,「斲喪司法公信力的不是我;傷害監察權公信力的是監察院自己」。
「未受約詢 連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
陳隆翔現已調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聲明指出,他一直以為「程序正義」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價值理念,但他徹底失望了,尤其是對有所謂「準司法機關」美名的監察院,第二次彈劾,主辦的監委沒有約詢、調查,他連為自己權利辯護的機會都沒有,他不知「被這樣的針對性原因為何」,監察院沒有以利益迴避的原因請主辦監委迴避就算了,但竟連程序正義都不顧。
陳隆翔強調,自己又被彈劾的理由跟上次差不多,一樣在指導檢察官應該如何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但「辦案絕非吃自助餐,絕不是只挑自己想看的證據,然後下一個結論」。
至於指控他「以被告的供述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基礎」,而有所謂的「辦案疏失」,他說,實際上該案的被告,並未全部自白犯罪。
陳隆翔說,本案最後以緩起訴偵查終結前,有等彰化縣政府函文回覆,並斟酌本案情節,才做了最後決定,而不是如監察院新聞稿所說,「我好像急著結案,然後什麼證據都不管」,「感謝大家,我會好好準備接下來的挑戰,請大家不用擔心」。
劍青檢改︰高涌誠踐踏檢察獨立紅線
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昨譴責監委高涌誠追殺基層檢察官,大剌剌踐踏檢察獨立紅線、干預司法,試圖造成寒蟬效應,國家公器被糟蹋濫用,令人痛心。
劍青檢改指出,高涌誠於二○一九年間,以枝微末節的程序問題恣意彈劾,踐踏檢察獨立紅線,結果被職務法庭兩個審級狠打臉,如今卻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自己操刀就同一案重複彈劾,試圖殺雞儆猴。
依高的「超低起訴標準」,假如陳隆翔提起公訴,法院判無罪的話,是否就要彈劾及移送承審法官?「蔡總統,這就是您一再提名連任的監委嗎?」「陳菊院長,人權監察院就是這種人權法嗎?」
劍青檢改說,少數監委「自己本在經營律師事務所,又把司改當門好生意」,或與政治權貴結交投其所好,導致法治倒退淪喪,實為我國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