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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人不得訴請離婚違憲?大法官11/15開庭辯論

女子外遇還休夫,獲大法官決議開言詞辯論。(情境照)

女子外遇還休夫,獲大法官決議開言詞辯論。(情境照)

2022/04/29 16: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已婚女子偷吃小王,逼得綠帽夫痛苦自殺,幸撿回一命。女子不願再續姻緣,訴請離婚,被法院以「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駁回。該女質疑判決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受理,定11月15日開言詞辯論。

該女和小王一起去泡溫泉,還用他的生日當作手機號碼,被發現後,乾脆直接搬離住處,綠帽夫過於痛苦,企圖輕生,幸好被救回。未料,該女訴請離婚,惟被法院以可歸責程度較重、依民法規定不得休夫,駁回其訴。

該女質疑民法第1052條規定,限制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已侵害婚姻自由,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決議受理該女聲請案,同案還有另外三名聲請人一同併案審理,預定11月15日召開言詞辯論。

大法官預定下半年度召開的言詞辯論,分為7月19日的刑法沒收新制案、10月18日的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案、11月15日的裁判離婚重大事由案、12月20日的社團年資併計公職年資案。

憲法法庭表示,憲法訴訟新制1月4日施行,迄今已舉行5場言詞辯論(分別為審理原住民身分法案、萊豬案、徐國堯案,年終考績丁等免職案,以及健保資料庫案),再公告周知本年下半年預定行言詞辯論的案件庭期表。

憲法法庭說明,惟因個案審理之需要,或有增行言詞辯論必要,該表所列行言詞辯論的案件之後可能再為增加,庭期亦可能異動調整。言詞辯論案件均經大法官評決受理,各該案件相關書狀均已依法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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