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聲請解散民進黨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葉男的聲請解散民進黨案件。(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葉方叡日前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民進黨,憲法法庭以葉方叡不是「政黨法」的主管機關,無權聲請解散政黨,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訴訟要件,日前裁定不受理。
葉方叡日前向憲法法庭遞狀起訴,主張民進黨違憲,聲請宣告違憲政黨解散,由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負責審查,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大法官吳陳鐶、大法官黃昭元與呂太郎。
第四審查庭指出,依照「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第77條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解散該政黨。
第四審查庭表示,葉方叡不是「政黨法」的主管機關,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受理要件,審查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