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暖昧被妻質問 夫揮拳挨告竟辯「受傷的是我不是妳」
陶姓男子和異性搞暖昧,挨告竟辯「受傷的是我不是妳」。示意圖。(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陶姓男子帶著老婆、小孩和朋友聚餐,席間陶男與一名異性友人互動熱絡,老婆吃醋質問此事,陶竟抓狂,邊開車邊揮拳毆妻,妻子提告傷害,陶男否認犯行,還說自己拳頭受傷,法官認定陶男出拳傷人,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須賠給妻子3萬元。
判決指出,2020年8月23日晚間,陶男在餐廳與友人聚餐時,與與一名異性友人互動熱絡,餐會結束後,陶開車載著妻小回家,妻子質問他此事,陶竟抓狂,不顧妻子仍抱著小孩,邊開車邊朝妻子臉部揮拳,妻子眼鏡被打落,眼角也因而受傷。
夫妻倆鬧翻後,陶還傳拳頭照片給妻子,說「受傷的是我不是妳」、「請妳搞清楚」,妻子到警局報案,檢方偵查時,陶男先辯稱是妻子搶方向盤,造成車輛蛇行危害安全,他才撥開妻子的手,後來又改口說自己忘了怎麼回事,但堅持自己沒有打人。
檢方根據驗傷報告及相關事證,依傷害罪起訴陶男,法官也認為陶男僅因細故就出手毆妻,判他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妻子另提民事求償30萬元,法官認定他侵害妻子的身體健康權且情節重大,害妻子精神上受苦,判他應賠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