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高材生逆向騎車拒盤查 傷警又辱警卻判無罪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高材生何牧珉畢業後考進國家安全局卻被退訓,自認遭長官刁難,公開揭露應保密的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身分,去年9月被依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何男另於2019年10月騎機車與攔查他的警察衝突,辱罵「混蛋、神經病」,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但北院審理後認定警方執法逾越必要程度,判何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2019年10月14日下午2時許,何男騎機車行駛在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巷內逆向行駛,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2名警員將他攔停,告知要盤查,何男說沒帶證件、忘了身分證字號、不知道機車是誰的,員警說要將他帶回派出所,何即握拳揮舞雙臂抗拒而弄傷2警,並隨口辱罵「混蛋、神經病」,警方將他送辦,北檢起訴。
北院法官審理認為,警察對人民實施臨檢,須有相當理由,且應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程度,受臨檢人的行為須構成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才能盤查;查證人民身分時,也應遵守法律。
合議庭勘查警方密錄器,當時何男有要求警察說明盤查他身分的法律依據為何,員警身體阻擋他,他才出言辱罵、以肢體反抗盤查。
警方強調是何男逆向行駛在先,員警才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處置,但法官認為,對於行車違規者拒絕表明身分,警方仍可依車牌開罰單告發,若其無涉犯刑案、妨害社會秩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事證,即欠缺盤查、帶何男回派出所的事由。
判決指出,人民有權拒絕警方非法行使公權力,何男主觀上認為員警不應任意臨檢而不願配合,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因此判何男無罪。
此外,何男去年9月4日晚間,未佩戴口罩在戶外行走,違反當時的防疫規定,士林分局員警發現要求他表明身分和出示證件,何男也拒絕,並出言挑釁還推擠員警,警方將他逮回,這回警方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社維法中的「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規定函辦,士林地院去年12月裁定罰鍰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