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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局退訓男洩密案還在審 他沒戴口罩又推警先挨罰3000元

    何牧珉於9月4日外出時未配戴口罩,遭員警要求表明身分或出示證件時又出手推擠,遭法院認定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何牧珉於9月4日外出時未配戴口罩,遭員警要求表明身分或出示證件時又出手推擠,遭法院認定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21/12/16 19:1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男子何牧珉具台大文憑,先前考進國家安全局因受訓時表現欠佳遭退訓,何卻自認遭長官刁難,公開揭露應保密的同梯受訓同學及長官的職稱、化名與真實身分,9月被依刑度最輕7年起跳的國家情報工作法起訴,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何另因違反防疫規定,外出時未佩戴口罩,並拒絕提供警方個資還出手推擠,被依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士林地院日前對他裁罰3000元,可抗告。

    裁定指出,今年9月4日晚間6時許,士林分局員警巡邏時,發現何牧珉未佩戴口罩在戶外行走,已違反「今年8月24日至9月6日間防疫規定」,且經員警要求表明身分或出示證件,何仍拒絕並持續出言挑釁同時不斷推擠員警,遭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另何當時雖聲請提審,但面對法院訊問時,何又拒絕說明個資。

    士院認為,何牧珉既然被員警查獲未戴口罩,已違反行政法,故員警查驗身分依法有據,且近來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爆發,已有多人染症及死亡,為民眾皆知,而員警發現何未佩戴口罩時,為了查明何是否來自疫情嚴重區域或國家,有查證身分必要,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故認何違反社維法中「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陳述者」規定,裁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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