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機車騎上人行道受傷提國賠11萬 法官判高市府免賠
高雄婦人違規機車騎上人行道受傷提國賠11萬,高雄地院法官判市府勝訴免賠。(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一名吳姓婦人騎機車上人行道,腳遭行道樹的圍籬割傷,導致蜂窩性組織炎,治療2個月才痊癒,她認為市府沒有善盡管理責任,收集醫療費、交通費、2個月工作損失單據,連同精神慰撫金共11萬3890元,向市府要求國賠,高雄地院判市府勝訴免賠。
判決書指出,吳女於去年4月間將機車騎上人行道,欲沿斜坡騎下人行道轉入建國路時,因遭行道樹的綠籬支架割傷左腳,造成左腳出現2公分開放性傷口,併發蜂窩性組織炎,她告市府未盡管理責任,向法院請求國賠11萬3890元。
法官審理認為是她騎上人行道,屬於違規行為,又因未注意到圍籬支架被割傷,經勘驗圍籬照片,推判圍籬內的4根支架雖有倒下,其中2根微突出植栽區,但造成她受傷的兩根支架,並未突出植栽區,再查養護記錄,市府都有定期修剪、養護,認定市府並無管理缺失。
此外,請求國賠項目連漱口水、金桔檸檬等,無關醫療的物品也被算入求償,法官認為,縱使支架倒下,應可避開支架前進,因此,判決高雄市府勝訴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