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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有好工作不回來了 28歲台男花9萬解決兵役問題

28歲陳姓男子以「在美國有好工作」為由拒回台服兵役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28歲陳姓男子以「在美國有好工作」為由拒回台服兵役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2/04/16 13:1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到美國攻讀碩士,學業有成後不肯返台服兵役,被兵役單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父說「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打算回國」,被法官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形同陳男只要花9萬元,就可免除該盡國民義務。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2歲大學畢業後,申請出國到美國攻讀碩士,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去年1月,苓雅區公所去函催告陳男應返國接受徵兵義務,但未獲回應,區公所於同年5月、7月再發函,但直到體檢當日,陳男都沒有現身接受徵兵處理。

區公所將案件移交雄檢,檢方傳喚陳父到案說明時,陳父說,自己有跟兒子連絡,但「兒子在美國有好工作,不打算回國」,檢方認定他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定陳男以求學之名申請核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猶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不足取,因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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