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盼無罪 高院更二審7/15宣判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涉入龍潭購地等案,判刑20年確定,2015年保外就醫,國務機要費與洗錢案,則因身體狀況而停審,其餘被告續行審理。高等法院8日針對洗錢案召開言詞辯論,其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否認洗錢,吳淑珍則未到庭應訊,審判長鄭水銓諭知7月15日早上10點宣判。
檢方指控吳淑珍把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賄款,透過陳致中與黃睿靚的帳戶,輾轉匯至海外多個銀行,三人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觸犯洗錢防制法。
陳致中否認犯罪,強調從小媽媽就會借名理財,不論是他本人或是其他親戚,都曾被要求開戶,因此,當她要求他開設海外戶頭時,他主觀上只覺得是理財管理,並未意識到款項是否跟犯罪有關。
陳致中表示,本案歷經10幾年審理,歷審法院見解不同,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徘徊,連法院都無法判斷是否涉及洗錢,如何要求他在被要求開戶的當下,就能判斷那些金流有異?
陳強調,如果時空背景換到現在,把所有卷證放在他面前,讓他了解來龍去脈,知道該筆資金有疑慮,那麼他可能就會跟母親說「沒辦法幫忙開戶」。
他指出,國小一年級的時候,母親發生車禍重傷,親子關係比一般家庭還緊密,因此,他在信任母親的心態下配合開戶,事後也未過問戶頭的錢怎麼運用、跑到哪了,沒想到竟造成如此大的紛擾,他對社會、娘家、太太感到非常愧疚。
黃睿靚亦否認犯罪,表示當時沒有看就同意幫忙開戶,案子纏訟15年,內心深感折磨、痛苦、無奈,她只是一個大學音樂系講師,只有在音樂領域上感到舒服,不想涉入政治,下個月將舉辦3場音樂會,從事社會公益,希望法官做成公正判決。
吳淑珍未到庭應訊,原被記載「無故不到庭」,但律師陳國華表示吳淑珍是因為健康因素無法出庭,鄭水銓因而曉諭向醫院調閱資料後再決定是否再開言詞辯論,8日先行一造辯論。
陳國華指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性質與已經除罪的縣市首長特別費相同,若總統沒有國務機要費,等同是我國唯一一個沒有特別費的首長。他表示,總統為了支應將來的開銷,均會先取出款項,這是當時的時空背景使然。
陳國華說明,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因公支出達21項、共1億3300萬餘元,但檢方指控的金額為1億0400萬元,支出大於收入,沒有一毛進入陳水扁口袋,何來犯罪?既然這筆錢非重大犯罪所得,透過吳淑珍進行管理,就沒有洗錢的問題。
陳致中與黃睿靚的委任律師林志忠主張,陳、黃二人均為無罪,但若高院要判有罪,請依洗錢舊法減刑後諭知緩刑,惟緩刑的附帶的國庫捐條件,希望是兩人能夠負擔的金額,而非之前諭知的2億元或1000萬元。
鄭水銓詢問陳致中與黃睿靚的收入,陳表示目前為高雄市議員,月薪11萬餘元;黃則說擔任音樂老師,月薪約在3-5萬元。
鄭水銓諭知洗錢案辯論終結,定7月15日早上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