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客戶招待遊馬來西亞 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辯無罪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被控於2011年間明知台灣海陸運輸集團(TMT)向兆豐銀行貸款,仍接受集團負責人蘇信吉招待,帶妻子、秘書、時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等人搭乘蘇所有的私人飛機前往馬來西亞的亞庇旅遊,並入住高檔酒店也到高爾夫球場球敘,費用均由蘇支付,蔡、陳被檢方認定違反銀行法中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台北地院上午開庭,蔡強調自己沒有犯罪、無法認罪。
起訴指,2010年起,蘇信吉以境外公司名義向兆豐銀行貸款,有部分金額甚至無須提供擔保即獲核貸,集團共獲貸款1億2240萬美元,到了2012年底,集團因業績下滑出現逾繳貸款本息情形,2013年6月更有9666萬美元遭列呆帳。
檢方認為,貸款期間即2011年10月8日,蔡友才涉嫌接受蘇信吉招待,以實地訪查該集團在馬來西亞設立特殊鑽油平臺的海上油礦開採計畫預定地為名目,帶妻子、秘書、陳世明等人,搭乘蘇的私人飛機前往沙巴地區的亞庇旅遊,費用均由蘇信吉支付,認定蘇、陳違反收受不正利益罪嫌。
蔡友才上午出庭說,關於2010年10月的2天1夜行程.是為深入了解TMT轉型計畫是否可行與其潛在風險,因此,TMT提供的交通工具、食宿及球餐敘,都不是收受不當利益,屬於公務考量。
蔡友才也提出四個疑點,首先,若他要度假,行程何必如此緊湊,只安排2天1夜;其次,他如果想離島度假,地點不會選在馬來西亞低度開發的島嶼;第三,若要打高爾夫,何必舟車勞頓繞到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球場?第四,如果不搭TMT提供的小飛機,如何在周末出發?
陳世明同樣否認犯罪,她強調自己犧牲假期找蔡董及夫人同行,目的是為了維持與TMT的關係,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兆豐利益。
辯護人陳彥希表示,蘇信吉為了商務目的安排行程,打球、餐敘屬於附帶聯誼,而蔡友才、陳世明因為須完成商務目的,也就是勘察當地海域而搭私人飛機,並非檢方認定的收受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