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速限60他開63…行駛八卦山隧道慘噴3000元 原因曝光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呂姓菜販日前開車行經台76線八卦山隧道,駕駛內側車道,由於隧道速限80公里,他小心翼翼保持63公里左右時速,卻接到警方取締慢速罰單「未依規定最高速度行駛內車道,速限80公里,行駛63公里」,罰鍰3000元。國道警方說,快速公路內側車道應保持在最高速限行駛,低於10公里即違反規定。
不過呂先生認為,自己依照隧道規定60至80公里速限行駛,且隧道內車道劃雙白線,不能任意變換車道,何來違規?決定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裁決討公道。
呂先生說,去年12月16日清晨6點半,他開車從國道3號轉入台76線西行進入八卦山隧道,準備開往彰化埔心,依路牌指示行駛內側車道,當時是大清早,車道前後沒有車輛,他依隧道速限60至80公里速度內行駛,竟接到國道警察逕行取締罰單,違規事實寫著「行駛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80公里,行速63公里」,需罰鍰3000元。
呂先生納悶不已,查詢資料發現,隧道口有立牌指示最高速限80公里,最低速限60公里,但沒規定內車道最低速限?他去台76線官網也查無相關規定,再去監理站網站申訴,收到回文只說,「未依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但沒提到低於最高速限多少要開罰」。他認為,他沒有要去員林,沒有要下林厝交流道,所以依路牌指示行駛內車道,且進入隧道後就是雙白線,也不能變換車道超車,他全依規定行駛何來違規?
國道第三公路警察大隊說,該案是中興分隊於2021年12月19日6點33分在台76線西向30.75公里取締慢速車違規,經雷達測速器採證,該車行駛63公里,其速度應行駛「外側車道」。
警方進一步解釋,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80公里以上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70公里的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該規則也規定,內車道為超車道,在不堵車情況下,應以最高速限使行內車道,八卦山隧道位於台76線快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自適用本規則。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杰說,八卦山隧道內畫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但用路人進入隧道前仍可視行車速度選擇行駛車道,且經查,當時攝錄取締路況車流正常,並無特殊狀況需減速,在無回堵情況下,該車未以最高速限80公里行駛內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予以舉發違規,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國道警方也呼籲,行駛高、快速公路,勿佔用車道影響後方車輛,行車速度低於該路段最低速限及不依規定行駛車道皆為違規,占用車道除影響車流順暢,也容易導致行車糾紛,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