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逮捕懷恨 槍砲犯揮刀殺所長
董男行兇時遭眾人當場制伏。(警方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因槍砲案件遭警方逮捕的男子董百坤,用餐時認出隔壁桌是當年逮捕他的王姓偵查員,懷恨在心而到廚房拿菜刀,冷不防走到王男後方,揮刀朝脖子抹去,所幸王男送醫無生命危險,新竹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2020年12月31日凌晨,董百坤因槍砲案件被新竹市警局第二分局查獲,當時王姓偵查員為查緝成員之一,有參與逮捕行動,事後已成為派出所所長,並於董男被查獲後問出其槍枝下落。
去年10月3日晚上11點,董男到新竹市「豚丼屋」餐廳消費,王男也與友人在場,董男想起王男是查緝他槍枝案件的刑警,及因不詳原因對王心生怨懟,隔天凌晨12點53分許,起身至「豚丼屋」內部廚房料理檯上,拿取菜刀,隨即走到王男座位後方,以左手按壓住王額頭,右手持菜刀割劃脖子,及以菜刀攻擊頭部,王男驚覺有異而欲掙脫,在場友人見狀上前合力阻止董男暴行,並將王送往國軍醫院新竹分院急救,始倖免於難,且因而受有前額部撕裂傷約20公分、頸部撕裂傷約20公分、頭皮部撕裂傷約10公分、左大拇指深部撕裂傷7公分傷害。
董男矢口否認有殺人之意,辯稱當天喝太多酒,誤認王男是以前高中時欺負過他的人,且當時只是想要教訓他、嚇嚇他,不是要殺害他。
然而法官認為菜刀刀刃長度超過30公分,且甚為鋒利,以此刀直接朝頸部切割,已足以使對方可能因頸部動脈大量出血等情況失去性命,更何況董男先以手按壓住王男額頭,顯然有欲以此方式固定住被害人、避免順利掙脫且更好攻擊之意,依其行為當時情節,確有猝然使人難以防備之情況,足以認定其攻擊時確有殺人意圖。
法官審酌董男在尚有他人用餐餐廳的公開場合,還敢持鋒利菜刀,以近身割頸方式攻擊警察頸部、頭部,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影響社會秩序情節非輕,手段凶狠,惡性重大,犯後仍未反省,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
市長林智堅(左)前往探視受傷的王姓所長。(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