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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營收800萬 竹警兼職網拍公仔被懲戒

陳姓員警網拍公仔,3年營收800萬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陳姓員警網拍公仔,3年營收800萬元。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2/03/17 17:2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竹市警局一名陳姓員警在服公職前,就在臉書上經營販售動漫公仔與模型,2018年從警後仍持續兼職,2021年被人檢舉,經過調查,他3年內的交易營收金額超過800萬元,懲戒法院認為金額甚鉅,日前判陳員降一級改敘。

判決指出,陳男2016年起經營網購,透過臉書與蝦皮購物介紹商品供社員留言預定,待商品到貨後,再通知買家至7-ll賣貨便或蝦皮賣場下單,以完成交易。

而後陳男考上警察,2018年起上線服勤,卻仍同時經營網拍,且事業越做越大,到了2021年間,終被人檢舉。

新竹市警察局考績委員會調查後發現,陳員從警期間兼職網拍,3年交易次數高達8000筆,且總交易金額超過800萬元,屬於經常性且持續性透過網拍銷售模型及相關配件牟利,符合銓敘部定義的兼職行為。

陳員辯稱 「同好交流,不具營利意圖,僅利用休假時間處理貨物寄送事宜」,惟考績會認為,公務員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且其交易次數及規模甚鉅,行為顯具規度謀作的性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決議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通知陳員到院說明,但陳員未提出答辯,合議庭遂依移送機關所提供的資料卷證進行事實認定。

合議庭指出,陳員兼職網拍確實違反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屬於非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其行為足以讓人民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損害政府信譽。

合議庭表示,為維持公務紀律,陳員有懲戒的必要,審酌陳員違法經營商業的期間、數額後,決議判處降一級改敘以懲戒。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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