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大藍天」郵票 男被判1年+賠1220萬元
2022/03/15 10: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男以買賣郵票為業,3年前受秦男之託,負責為秦男鑑定高價「大藍天」郵票並詢價,但吳男卻將郵票占為己有,再偽造假郵票歸還,台北地院刑庭依業務侵占罪判吳男1年徒刑,已上訴;民事部分,北院民庭扣除吳男已給付的80萬元,依秦男所求,判應賠償12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6月13日,吳男與秦男簽約,受託處理「大藍天」郵票鑑定、詢價等事宜,同年9月16日,2人見面交付郵票,吳男已侵占正版郵票,並影印盜版彩色郵票再自行穿打郵票齒孔,歸還給秦男。
吳男挨告後否認侵占郵票,辯稱郵票以120萬元轉賣他人,至於他把假郵票還給秦男,只想侵占郵票價金,被發現後,已還秦男80萬元。
北院刑庭根據證人說法並比對郵票照片,以及吳男就郵票價金前後說法不一,且他不斷捏造郵票買家身分為上市櫃公司老闆、不知名郵商或香港人士,拒絕採信吳男辯詞,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全案已上訴由高等法院刑庭審理中。
秦男另在民庭主張,2人透過協議書約定,一旦鑑定郵票為真品,同意由吳男具優先購買權,價格為1300萬元,豈料吳男侵占郵票,雖已給付80萬元,但根據協議書約定,雙方買賣契約已成立,因此,吳男仍須還款1220萬元,提告求償。吳男未到庭也沒提出書狀抗辯。
北院民庭依照2人協議書約定,認定郵票市場客觀交易價格為1300萬元,扣除吳男已給付的80萬元,吳男仍應還款1220萬元,故依秦男所求,如數判准。
據悉,「大藍天」郵票全名為「紀念毛主席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40周年」郵票,由於郵票以藍天為背景,故別稱為「大藍天」,市場上認為「大藍天」具有極高收藏價值(11:0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