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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ㄤ媳控公婆私賣丈夫遺產 求償2511萬

台北地院。(資料照)

台北地院。(資料照)

2022/03/04 10:5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喪偶媳婦發現原本登記在先生名下的房地遭公婆私自賣出,依繼承人資格帶女兒向公婆求償房地市價2511萬多元,台北地院認為,先生4歲時以「借名登記」方式取得房地,年幼的他不可能出錢購買,故可認定房地所有人為公婆,且房地稅款長年由公婆繳納,判媳婦與孫女敗訴,可上訴。

媳婦主張,夫妻2019年6月間在美國維吉尼亞州結婚,後來返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先生2020年5月27日在美國身亡,經她調閱先生不動產謄本見其名下不動產遭公婆擅自賣出,故向公婆求償房地市價2511萬多元。

公婆透過律師解釋,該房地借名登記在死者名下,當時死者年僅4歲,根本沒錢購買,且死者6歲旅居美國,僅於2018年短暫返台就醫,對房地完全不清楚,而由公婆實際使用、管理,並出租;律師強調,借名登記關係在死者身亡後,依民法規定已終止委任關係,房地應回給公婆,並不屬於遺產。

北院認為,房地於1980年6月7日借名登記在死者名下,那時死者年僅4歲,顯然沒有購屋能力,而是由公婆購入,房地後來出租給一間機械公司,也由公婆負責收租並繳地價稅、房屋稅。

北院也指,死者1985年出境台灣後,2017年12月10日首次回台,後來也僅短暫回台2次,因此公婆辯稱兒子長居在國外,不可能管理房地,與事實相符,依民法規定,該房地在死者離世後,恢復為公婆所有,並非遺產,判媳婦與女兒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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