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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市議員離婚爭房產 判前妻給付1750萬元

前高雄市議員梅再興討房產,高雄高分院判前妻給付1750萬元。(資料照,本報合成)

前高雄市議員梅再興討房產,高雄高分院判前妻給付1750萬元。(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02/14 22:2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市議員梅再興離婚後,認為在大陸上海1棟房屋,是他出資登記前妻許婦名下,價值3500萬元,依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歸還175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他勝訴,可上訴。

原告梅再興指出,兩造於1990年5月底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應適用法定財產制。前妻許婦則於2020年1月20日起訴請求判決離婚,所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基準日應為當日。

他說,雙方國內各自名下財產價值應屬相當,而在大陸上海有棟房屋,是他出資購買後,登記在許婦名下,價值3500萬元,要求她歸還一半產權1750萬元。

許婦則說,2002年間購買上海房屋時,即已直接贈與她,否則應該像武漢房屋登記共有。又說,2006、7年間,梅承諾將該屋贈與,以補償她數十年來家用,及2名女兒學費支出,不應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據梅家人出庭做證指出,上海房屋的確是梅出資購買,不知為何登記在許婦名下。此外,兩造曾因生活費爭吵,梅說,可以拿房屋抵小孩生活費和學費,並未允諾贈與,許婦又無法舉證其說,因此維持原審判決。

前高雄市議員梅再興討房產,高雄高分院判前妻給付1750萬元。(資料照)

前高雄市議員梅再興討房產,高雄高分院判前妻給付1750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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