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分局偵查隊長酒駕 支付公庫13萬換緩起訴
2022/03/03 16: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古新民,今年1月3日晚間酒駕訪友,途經台北市重慶北路被警方攔檢,酒測達0.6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結,今給予緩起訴2年,條件是須一次性向公庫支付13萬,並應參加預防再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2小時。
新莊分局事發時表示,古新民酒駕當天輪休,中午獨自前往友人家飲酒後,搭計程車返回分局休息,晚間10時許自認酒精濃度已代謝,從新莊警分局駕駛私人轎車前往北市訪友,行經北市重慶北路(國道一號重慶北路交流道口),被台北市警保安大隊攔檢,員警聞到車內有酒味,要求駕駛下車受檢,經酒測呼氣酒測值達0.6。
古新民酒測前後都沒有表明身分,被帶回偵訊時,保大員警輾轉認出他。古員後來被移送士檢複訊,檢方諭知3萬元交保,全案偵結,給予緩起訴2年,條件是須一次性向公庫支付13萬,並應參加預防再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2小時。
據悉,古新民酒駕後失去偵查隊長職位,改調內勤。